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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January

    还是决定回来

          公元2005年12月31日,这一年的最后一天,我回来了。
      可以先解释一下为什么当初要废弃悬崖。不是因为小汪问的100M一块钱,而是因为觉得自己经常不更新,也没有办法更新的空间根本就是浪费资源。不过现在想开了,所谓个人空间,就是一种概念上的东西,把自己和无法经常联系的朋友们通过文字连接起来。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当初觉得每个人每篇留言都有一大串回复,而我的总那么冷清,心里多少有些别扭。这也不能怪别人啊,落了一层土的地方谁愿意来呢?况且有时写写东西与其说是给别人看的,不如说是自己用来发泄的,为什么要在乎别人会不会回应呢?如果那么在乎,根本不要写BLOG了,老实写你的日记本去吧。
      大家应该会注意到我做的链接都没有具体介绍。原因是这样的:毕竟很久没见了嘛,评论的你也是中学时代的你,没有现实价值。而且那么一长串的介绍,每个人关心的也就是自己,想听我对你的评价当面聊天好了,多直接啊。最后一个原因就是为大家节省时间,想找谁的链接会迅速一些。
      新家的字号之所以叫“人的狗窝”,是源于那个出名的外号。一般人听到“花花”总还是会想起一条小狗吧?还有,我在学校基本不开电脑,更新是不可能的,这里注定总有土,乱七八糟的肯定像个狗窝。这个名字,贴切!
      至于以后在这里写的内容,不保证都是与时俱进的,不保证都是真的。风格跟我的人一样,土得掉渣,没啥有特色的地方。看惯了就好啦,忍忍吧各位观众~
      为了证明2005年还是学到东西了,我决定制订一部私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胡花花个人空间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个人空间
      第三章 胡花花个人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观众权利义务
      第五章 涉外规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胡花花同学个人网络空间的安定祥和,丰富胡同学课余生活,建立其与朋友之间的长期联系,根据胡花花个人意愿制定本法。
      第二条 扰乱胡花花个人空间秩序,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理。
      第三条 依照本法进行的活动,应当本着公平、自愿原则,但是,当非胡花花本人所为的行为与胡花花的意志抵触时,其行为无效。
      第四条 与胡花花有亲属关系的人应当对此空间进行监督,但由于其自身原因不能履行监督职责的除外。
      第二章 个人空间
      第五条 本法所称个人空间,是指由胡花花个人在网络上申请的,地址为 http://spaces.msn.com/members/huqiang19840924 的空间。
      第六条 个人空间的建立,应当符合胡花花个人意愿,胡花花有权决定申请与不申请。
      第七条 个人空间的内容由胡花花和观众自由决定。内容明显违反胡花花意志的除外。
      第八条 个人空间的废止由胡花花决定。但是,当10名观众在1分钟之内先后发表同意废止空间的意见时,胡花花应该中止空间使用,向观众做出说明。
      第九条 胡花花的说明被15人否决时,个人空间应当被关闭。
      第十条 本空间为免费空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任何人征收费用。
      第三章 胡花花个人权力和义务
      第十一条 胡花花享有的权利包括:
      (一)申请、废止空间权
      (二)改变版面格式权
      (三)发表及修改、删除文章权
      (四)浏览及删除留言权
      (五)更换背景音乐权
      (六)其他权力
      第十二条 胡花花申请、废止空间时,应参考观众意见。但胡花花心情极度糟糕时除外。
      第十三条 胡花花改变版面格式应当提前3分钟进行公告,更改后3日内发表公开声名。
      第十四条 胡花花享有发表一切类型文章的权利。其发表的文章,自发表之秒起享有著作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对文章的修改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五条 胡花花对观众留言感觉不爽时,有删除的权利,他人就此不得向任何人提出抗议。
      第十六条 胡花花有权更换背景音乐,但适当的时候应当参考观众意见。
      第十七条 胡花花对个人空间应当进行更新,频率不得低于1次/2个月。当有地震、海啸、外星人袭击等不可抗拒事实发生时或者遇有其他合理情况可以不更新时,得不更新。但是,当阻碍情况消失后一个月内,胡花花应就所遇事实进行解释并进行更新。
      第十八条 胡花花赋有权力克制义务,不得滥用权力。由于滥用权力导致的行为后果无效,须重新为之。
      第十九条 当胡花花感觉必要时,得设定除征收费用以外的任何限制。他人对此认为不符合公平原则的,可以选择以沉默的方式抗议。胡花花对沉默应当视而不见。
      第四章 观众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观众可以对胡花花的个人空间进行不定期浏览,并随时发表留言。其留言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不得在未经胡花花或者留言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对留言进行更改。
      第二十一条 当胡花花2个月不进行更新时,观众可以以留言形式表达牢骚,但是,牢骚应当以正确表达观众意志为限。
      第二十二条 对所使用背景音乐有不满情绪时,观众可以通过留言建议胡花花更换。
           建议应当由5人以上共同提出。
      第二十三条 认为胡花花删除留言属于滥用权力时,非当事人负有容忍义务。当事人可以通过向胡花花申请复议的形式提出复议,复议结果为最终裁决。
            复议程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任何人不得对胡花花提出视而不见之诉。
      第五章 涉外规定
      第二十五条 当外国人浏览本空间时,除使用第四章的规定外,同时适用本章规定。
            本法所称外国人,包括拥有外国国籍的人,经常居住地在外国的人和自以为是外国人的人。胡花花认识的人除外。
      第二十六条 外国人发表任何言论,应当使用中文。
      第二十七条 外国人不得在本空间发表任何有损中国国家、人民尊严的言论。
      第二十八条 外国人应当服从胡花花和中国观众的领导。当中国观众和胡花花的意见不一致时,以胡花花的意见为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胡花花违反本法第三章任何规定时,向自己交纳罚款,具体数额由胡花花另行颁布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十条  中国观众违反本法规定时,所承担的责任由其自己考虑并以书面形式向胡花花汇报。书面汇报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利用留言进行汇报,采纳与否由胡花花决定。
            胡花花不采纳中国观众自己所作的处罚的,可以自己单独决定进行处罚。此决定为终局决定。
      第三十一条 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的,其留言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律封杀。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Comments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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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of Anonymous
    揽月 wrote:
    佩服佩服
    23 Jan.
    Picture of Anonymous
    小方 wrote:
    第十五条 胡花花对观众留言感觉不爽时,有删除的权利,他人就此不得向任何人提出抗议。

    这条不行, 你不可能剥夺别人的抗议权, 对此我严重抗议!!!
    2 J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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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hnny wrote:
    我的印象里,剃秃头的律师最帅!!快剃秃头!!
    2 J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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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osiyan wrote:
    新年快乐!~狗窝律师事务所生意兴隆!
    1 J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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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rggg wrote:
    法案今日起开始生效啦~~
    哈哈,我也来祝贺,鼓掌~~
    1 J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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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ppo wrote:
    第一个来恭贺你重新开张~
    法规草拟的不错,活学活用!!
    1 J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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