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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월 29일 关于保留在此空间说假话权利的规定各位看家:
已收到你来访留言。
鉴于本空间访问范围逐渐扩大,为保护胡花花个人隐私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胡花花个人空间保护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规定,胡花花从即日起可以行使说假话的权力+权利。
同时,胡花花在说假话时负有如下义务:
(一)该假话不得侵犯任何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及其他合法权利。
(二)该假话不得侵犯国家利益,禁止涉及政治、宗教类内容。
当所说假话对看家造成明显伤害时,应当参照《个人空间保护法》相关条款由胡花花向自己交纳罚款。
胡花花享有指定相关细则的权力
本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生效前曾经说过的假话不生效力。
2006年4月29日 트랙백이 블로그의 트랙백 URL은 다음과 같습니다. http://huqiang19840924.spaces.live.com/blog/cns!5641DE9A2CCEEDDD!505.trak 이 블로그를 참조하는 웹 로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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